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请注起梅通知》(粤医保函〔2025〕160号)等文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月有变意见》《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第287号 ,我市出台了《关于优化我市企业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州市通知》(梅市医保函〔2025〕155号),进一步调整我市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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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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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练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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